琼公积金贷[2025]1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4-11 17:37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琼公积金贷〔2025〕1号     2025-04-1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管理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优化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基准额度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3.建造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1.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

  3.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

  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二、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

  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余额: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24个月,系数0.8;24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0;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2。缴存时间以申请时前60个月内账户累计缴存月份数确定。

  借款人按存贷挂钩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确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三、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调整至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四、统一异地贷款政策

       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用于购买我省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适用我省贷款政策。

  五、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

       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系数按上一个月末的个贷率数值确定,以我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具体贷款可贷金额核定

       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须结合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原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税 屋附件:《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资金需求,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有关政策。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二)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

  (三)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四)统一异地贷款政策。

  (五)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

  (六)具体贷款可贷金额核定。

  三、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

  (一)调整了最高贷款基准额度

  本次政策对各住房类型最高贷款基准额度进行额度调整。如下表1。

表1 海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单位:万元)
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单方缴存 70 单方缴存 80
双方缴存 100 双方缴存 110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单方缴存 40 单方缴存 60
双方缴存 70 双方缴存 90
建造自住住房 单方缴存 20 单方缴存 30
双方缴存 40 双方缴存 50
翻建自住住房 单方缴存 20 单方缴存 20
双方缴存 40 双方缴存 40
大修自住住房 单方缴存 10 单方缴存 20
双方缴存 20 双方缴存 40
 

  (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1.上浮了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无上浮政策。调整后: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上浮了借款人家庭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无上浮政策。调整后: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

  3.上浮了借款人家庭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适用存贷挂钩政策保障性住房家庭最高额度上浮10%。调整后: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

  借款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具体见下表2。

表2 海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览表(适用个贷率<96%)(单位:万元)
类别 购买新建房 购买二手房 建造 翻建大修
单方缴存 双方缴存 单方缴存 双方缴存 单方缴存 双方缴存 单方缴存 双方缴存
一、最高贷款基准额度 80 110 60 90 30 50 20 40
二、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均适用)
①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最高上浮20%
96 132 72 108 / / / /
②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自住住房,最高上浮10% 88 121 / / / / / /
③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最高上浮10% 88 121 / / / / / /
④同时符合②和③两种情形的,最高上浮20% 96 132 / / / / /  
⑤同时符合①和②、或①和③两种情形的,最高上浮30% 104 143 / / / / / /
⑥同时符合①②③三种情形的,最高上浮40% 112 154 / / / / / /
三、贷款保底额度(适用二套房存贷挂钩政策) 具备还贷能力下,单方缴存保底额度30万元、双方缴存保底额度50万元。
1.新建自住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房、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改造)安置房等。
2.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三)调整了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调整前: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调整后: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如下表3所示。

表3 存贷挂钩新旧政策贷款额度测算案例
借款人 缴存余额(万元) 缴存时间(月) 月缴存额(万元) 旧政策贷款额度(万元) 新政策贷款额度(万元)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
李某 2.32 48 0.45 [2.32*1.8+4*(0.60÷0.45)]*1=9.5 2.32*10*1.2=27.8
配偶王某 3.5 48 0.3 [3.5*1.8+4*(0.60÷0.3)]*1=14.3 3.5*10*1.2=42
双方贷款额度合计 23.8 69.8
 

  (四)调整了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前:购买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改造)安置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20%、二套30%,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调整后: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不变。

  (五)统一了异地贷款政策。调整前:异地贷款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适用我省最高贷款额度的60%,调整后:异地贷款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同等适用我省贷款政策。

  (六)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调整前:最高贷款额度未与个贷率联动。调整后: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

  (七)具体贷款可贷金额核定。调整前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核定标准不一。调整后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最终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均应结合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如何理解多子女家庭?

  本通知中所称的“多子女家庭”指的是缴存人家庭按国家政策生育或抚养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离异或再婚的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二)如何理解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本通知中所称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是指根据海南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建设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第三方机构绿色建筑预评价且在住建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系统完成提交。不含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二手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三)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拟购房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在我省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四)如何认定缴存余额?

  本通知所称“缴存余额”指的是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或大修本套自住住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余额计算。

  (五)如何认定缴存时间?

  本通知所称“缴存时间”指的是统计期内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月份数。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60个月内,连续断缴4个月(不含)以下并补缴的月份数,可计入缴存时间计算;连续断缴4个月(含)以上并补缴的月份数,不予计入缴存时间计算。

  (六)如何理解异地贷款?

  本通知所称“异地贷款”是指缴存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在我省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七)如何理解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

  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即相应贷款类型最高贷款额度乘以1.0;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即相应贷款类型最高贷款额度乘以0.9。

  (八)需要什么佐证材料?

  如符合多子女家庭的,提供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其中离异或再婚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符合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由开发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建筑预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可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均不用提供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商转公贷款同等适用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不适用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本金之和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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