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科外〔2018〕13号 2018-12-24
税屋提示——依据川科外[2024]9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法规自2025年1月1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州)科技与商务主管部门、成都市投促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川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快外资研发机构融入我省创新体系建设,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与四川省商务厅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