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05-30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东营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东部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调整为1.5%。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对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出调整。为落实总局、省局公告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税负水平,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东营市普通住宅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原2%的预征率;2025年6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