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5.29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pdf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对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明确普通住宅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授权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结合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对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明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了日照市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二)明确了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以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为例,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原2%的预征率;2025年6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