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07-07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 ||||||
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文件字号 | 发布时间 | 废止和修改的条款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23年第1号废止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项 | 2010年8月17日 | 废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第十四条第一款 |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停其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一)签约账户存款不足、又未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造成欠税的; (二)签约账户变更后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变更而影响税款划转的; (三)经营地址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暂停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待相关情形解除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恢复实行电子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因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通讯线路突发性故障等原因,导致纳税人重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或经纳税人同意抵顶纳税人以后属期应纳税款。 纳税人签约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银行无法正常划转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数字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明确双方责任,确保申报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纳税人应用数字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报送电子申报纳税数据的,可逐步取消其纸质资料的报送。 |
第十四条 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因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通讯线路突发性故障等原因,导致纳税人重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抵税。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数字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明确双方责任,确保申报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
2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 2019年7月12日 | 修改第一条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除部分行业外,原则上实行按月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除部分行业外,原则上实行按月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
附件2 | |||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文件字号 | 发布时间 |
1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山东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号 | 2011年3月18日 |
2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 | 2012年9月11日 |
3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15号 | 2013年11月5日 |
4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公告2019年第13号 | 2019年11月29日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发布《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6份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公告》有2份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修改或废止。主要是相关条款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或相关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10〕2号)修改了“因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通讯线路突发性故障等原因,导致纳税人重复缴纳税款”的处理方式,废止了“纳税人签约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银行无法正常划转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等规定事项。
三、《公告》全文废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公告》有4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在这些文件中有的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13号),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所替代;有的文件规定事项与现行税收征管实际不符,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8号);有的文件其上位文件部分条款已废止、修改,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公告〔2013〕15号)。
四、《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