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征收机关的通告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8〕125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征收机关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1日起,建设项目位于襄阳市城区(不含襄州区)范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襄阳市城区公路管理部门核定的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由进驻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自2021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位于我市襄城区、樊城区及东津新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收”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