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5〕14号 2025-07-2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31.50元。 (二)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0.60元。 2.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48%增加。 (三)倾斜调整: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1.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2.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人员、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别按单位驻地或待遇领取地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每月增加2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4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8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50元。 3.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增加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资金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7月24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25〕14号),从2025年1月1日起,为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办法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一)定额调整 为体现公平原则,所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31.50元。 (二)挂钩调整 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增加0.6元;为体现“多缴多得”原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48%增加。 (三)倾斜调整 倾斜调整对象为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累加调整。 1.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增加35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人员、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别按单位驻地或待遇领取地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增加2元;二类地区增加4元;三类地区增加8元;四类地区增加15元;五类地区增加30元;六类地区增加50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增加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举例说明 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也体现了“向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要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的不同,实际的调整水平会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云南省某企业(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李先生,1951年3月出生(现年73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共计35年2个月,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570元。李先生2025年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678.04元,增加108.04元。 计算过程:李先生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挂钩+基本养老金挂钩)+倾斜调整(高龄倾斜+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定额调整31.50元+挂钩调整43.54元[21.60元(缴费年限挂钩0.60元/年×36年)+21.94元(基本养老金挂钩4570元×0.48%)]+倾斜调整33元[25元(高龄倾斜)+8元(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倾斜)]=108.04元。 三、兑现时间 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补发,7月31日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