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8-12 14:00
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 202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青海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格尔木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 号)和《关 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4〕7 号)要求,中级资格考试于 2025 年 9 月 6 日至 8 日举行。
 
现就 202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考 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 级资格。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提供 2020-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提供 2021-2024 年度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提供 2023-2024 年 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4)具备硕士学位,提供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5)以上所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年度继 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当年度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要求。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 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 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 后,可以免试。2024 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 无需再次申请。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 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 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 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 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 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 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 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 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 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 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 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 2025 年 9 月 6 日至 8 日举行,共 3 个批次,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报名方式 
 
青海考区 202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流程如下: 
 
(一)信息采集。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 名工作将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 一平台)进行。为加快办理报名审核进度,请拟参加中级资格考 试的人员先行登录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 信息采集,待审核通过后,方可于报名期间在“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模块提交报名申请。 
 
(二)关于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申请。根据《关于做好会计专 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 7 号)的要求,“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 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6 月 25 日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 年度已提交 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7 月 2 日“全 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 考试报名统一在 7 月 2 日 12:00 截止,缴费统一在 7 月 2 日 18:00 截止。 
 
(四)报名费。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目 58 元,实行网上交 费。
 
(五)网上报名。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考试报名 系统。首次登录前需先完成用户注册,牢记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完成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 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 按照系统提示阅读考试相关条款并同意报名承诺,依次选择省份、 地市、报名点、报名条件、报考科目等。经审核通过后,考生方 可缴费。
 
 (六)考试用书。各报名点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考生可通过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 试用书订购”栏目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9 月 6 日,报 考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 须认真核对身份证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详细阅读考生须知和考 生协议,成功打印准考证后,视同完全同意考生须知和考生协议。
 
 如个人信息有误,请在 9 月 3 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 计处(604 室)进行修改。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财政局应按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 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科目免试和报 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市(州)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 2 日前完成监考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考前准备,于考试开始 1 日前完成考点、考 场、备用考场、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做好防范考试作弊行为的各 项准备。 
 
(三)各市(州)财政局应按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指引》,按时完成视频监控部署,按照视频监控全覆盖 工作要求,实时掌控考场动态,并做好双重存储备份。
 
 (四)各市(州)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 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 知考生,确保 202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 考区)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市(州)财政局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 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财政厅报备。 
 
(六)2025 年 11 月 17 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完成本年度 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财政厅报送 2025 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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