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5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通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8-21 20:18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5年第6号     2025-08-19

  根据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大学生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我市就读大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外地就读大学生”)。

  (二)未成年居民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在我市居住的学龄前儿童,其父母一方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居住证未满18周岁的居民;转出户籍前为我市户籍的华侨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成年居民

  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居住证,且年龄超过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非全日制在读居民。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一)依据医保部门有关规定,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大学生入学时可按学制一次性趸缴个人缴费,趸缴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二)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

  (四)凡未按规定补缴2019年度同步增加30元个人缴费的,在参保时继续补缴。

  三、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一)大学生: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二)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待缴费标准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方式

  (一)大学生

  我市就读大学生由学校根据大学生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办理;外地就读大学生通过“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大学生参保”或“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大学生参保登记”功能点自助办理。

  (二)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非全日制学生)

  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本地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外地户籍的提供本人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并签署未重复参保声明;外地户籍的学龄前儿童提供儿童户口簿和父母任一方的我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华侨子女提供护照和父母一方户籍注销前为我市户口的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

  由学校根据国网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办理。救助人员提供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中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各项由他人代办的,均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五、集中缴费方式

  (一)通过“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

  (二)到所属代办单位通过扫码或现金缴费;

  (三)本地户籍人员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商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缴费,支持现金和本行银行卡转账。

  六、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方式

  自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2025年8月20日)开始后,我市城乡居民缴纳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一)线上办理方式

  1.登录“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功能点申请办理;

  2.登录“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大厅”-“城乡居民补费核定”功能点申请办理。

  (二)线下办理方式

  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七、退费业务办理

  (一)退费政策

  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23号)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预缴期或逾期参保等待期内死亡、转往外地、就业转为职工医保、大学生退学或应征入伍、获得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或在其他地区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等情形,可凭死亡证明、转移接续和参保凭证等申请退回预缴的或补缴的当年度保费。

  (二)申请时间

  集中缴费期退费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7时。

  (三)办理渠道

  1.零缴费和大学生趸缴退费,应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2.通过“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应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申请”功能点申请办理;

  3.通过代办单位自助缴费应到代办单位申请办理;

  4.通过银行柜台自助缴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申请办理。

  八、政策咨询途径

  缴费相关业务咨询,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参保、待遇享受等相关政策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电话
大连市医保中心咨询热线 12345
中山区办事处 82745302
西岗区办事处 83697016
沙河口区办事处 84548926
甘井子区办事处 86607616
高新园区办事处 84820900
旅顺口区办事处 81616290
普兰店区办事处 83168695
长兴岛经济区办事处 85283021
金普新区(金州区)办事处 65891688
长海办事处 89889617
瓦房店办事处 85687806
庄河办事处 8972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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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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