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资环税热点问题[2025年8月]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9-19 18:48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资环税热点问题[2025年8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9-12

  1.我新买的车,在4S店上的保险并代收了车船税,但是因为车辆质量问题我退了车,保险也退了,但保险公司不能退车船税,请问我的车船税能不能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十九条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完税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第十条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并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办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3.本人因工作原因家中车辆一年半用不上,已去车管所办理停驶手续,是否可以免交停驶期间车船税?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无论车辆是否上路行驶,纳税人均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所以在车辆停驶期间不能免缴车船税。

  4.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代收代缴车船税滞纳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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