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医保字[2025]34号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10-24 17:32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石医保字〔2025〕34号         2025-10-19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90%的标准定额资助。孤儿医疗救助待遇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9号)中的特困人员标准执行。

  四、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集中征缴期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缴费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没有缴费参保的和2026年3月1日起缴费的,自规定的待遇等待期结束后享受医保待遇。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合力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和待遇落实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围绕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目标,全方位开展参保宣传动员。通过聚焦新生儿、中小学生、大学生、灵活就业等重点人群分类宣传动员,同时运用多样化宣传形式,实现医保政策全方位覆盖,切实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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