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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5〕235号 2025-11-1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4日 (此文有删减) 海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构建多管齐下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招(聘)录残疾人,合理设定残疾类别和等级,适当放宽有关体检项目标准、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2027年底前省级、地市级的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市县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县、镇(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的规定比例。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和内部公示制度。 (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加大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的支持力度。修订我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后,可按标准延长奖励政策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六年。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发放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及雇主培训,并根据岗位适合情况定向招聘残疾人。鼓励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创办的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协助办,适当放宽间距、数量要求。引进国内优质残疾人集中就业项目,盘活国有闲置房产土地,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引导金融机构按规定落实助残金融扶持政策。鼓励机场、客运站、景点安排一定比例商铺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适当减免租金。鼓励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三)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街和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残疾人灵活就近就便就业。政府兴办的便民服务网点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摊位用于残疾人就业,适当减免租赁费等。鼓励将闲置国有资产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依法依规用于残疾人创业就业。为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网点提供便利,减免押金。立足海南非遗保护传承,打造残疾人就业特色品牌。扶持残疾人及家属从事家政服务。引导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费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四)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 出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实施细则,鼓励市县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7年底前市辖区和县(市)至少设立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内设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托赛事商展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义卖,鼓励旅游景点设置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摊位。 (五)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建立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台账,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纳入就业困难帮扶专项行动,优先提供服务。对离校未就业残疾人大学生开展家访和就业帮扶,视情设置公共服务岗。省直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县要组织面向残疾人大学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定向招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 (六)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结对关爱帮扶机制。将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旅游等纳入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为从事寄递物流等工作的农村残疾人提供支持,优先聘用残疾人入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残疾人就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吸纳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支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项目。 (七)盲人就业帮扶行动。 将盲人保健按摩店扶持标准由2万元提高至4万元,实施盲人医疗按摩所扶持项目,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可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院校及医院,提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和技能。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开展资格审核、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发公益岗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经营主体帮助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发展。引导盲人从事新领域就业。 (八)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动态台账,健全服务机制,保障残疾人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扩大职业导师队伍,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鼓励评价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专业队伍,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帮扶残疾人就业主题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支持残疾人技能工作室建设。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 (九)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海南(海口)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职教部(班),普通中高等院校设特教部(班)。鼓励机构、经营主体与院校合作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争取将就业前景好的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开发适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因地制宜为残疾人提供适残新业态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购买服务和跟踪评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及展能活动。支持医药领域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残疾人就业。 (十)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诚信服务,将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严格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额外提出户籍等限制条件。残疾人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保障措施 适时修订相关扶持办法及细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相关扶持标准。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落实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个人创业一件事”,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信息,推进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四、组织实施 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安排联络员负责部门间沟通,防范以权谋私、侵害残疾人权益等廉政风险,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总结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