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规[2025]7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未知 2025-12-05 14:09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5〕7号       2025-11-30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0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4元,适用于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1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65376310)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7号),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对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依据上述规定,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海南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多重因素,并统筹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调整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三沙市调整为适用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4个地级市全部适用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余15个市县适用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适用于其余15个市县。

  三是明确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什么是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五、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六、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以及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加班加点工资;(二)福利待遇;(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四)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七、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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