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就 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 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6〕1号,以下简称《鉴证准则》)。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鉴证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鉴证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可持续发展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及“双碳”目标、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高度契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为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等两项准则(以下简称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由独立第三方对可持续信息进行鉴证,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的可信度与可比性,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使用者决策风险,引导资本更多流向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领域。鉴证过程还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可持续信息管理体系,助力企业持续改善可持续实践、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其在全球经贸投资活动中的参与度和竞争力。目前,开展鉴证业务的机构既有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由于缺少统一的、专门的鉴证标准,执业质量参差不齐。有关各方强烈呼吁加快制定可持续信息鉴证准则。
同时,2024年1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了《国际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5000号——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以下简称国际准则),为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提供了全球基准。
为此,我们充分借鉴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和实践情况,起草了《鉴证准则》,并将《鉴证准则》作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与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共同构建起从信息披露到鉴证的全链条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共同提升企业可持续披露整体质量,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问:《鉴证准则》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鉴证准则》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强调鉴证机构应当实施质量管理,并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高质量执行鉴证业务,切实发挥鉴证增信作用,维护公共利益。
二是突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特点。针对当前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需求,提出明确、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提供细化、可操作的指引,有效规范鉴证业务的执行,提高鉴证质量。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国际趋同。充分吸收国际准则的最新成果,涵盖国际准则的所有要求和内容,符合准则国际趋同原则;同时坚持以我为主,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要求和指引,体现中国特色,语言表达尽量中国化。
问:《鉴证准则》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鉴证准则》的起草历经多轮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和吸收了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2023年8月,我们成立项目组,启动《鉴证准则》研究起草工作。国际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并向IAASB反馈意见。根据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起草形成准则初稿。2024年,就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实务现状、困难和挑战开展多次调研,并召开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同时,持续跟踪研究国际准则制定进展,根据2024年11月发布的国际准则最终稿对准则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结合工作相关性,向13家政府部门定向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2025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印发后,有关方面积极反馈,共收到626条反馈意见。同时,为精准评估《鉴证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25年7月至9月,联合财政部会计司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和鉴证模拟测试,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鉴证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企业模拟编制的可持续报告进行模拟鉴证。反馈意见和模拟鉴证参与机构总体认为,《鉴证准则》征求意见稿框架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指导性强,能够有效规范鉴证业务执行,提高业务质量。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逐条分析,本着应采纳尽采纳的原则,对征求意见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论证稿。未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准则实施和可持续信息鉴证制度顶层设计,我们拟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考虑。
2025年11月,召开论证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鉴证机构、高校专家进行研讨论证,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召开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鉴证准则》。2026年1月,报财政部批准后发布。
问:《鉴证准则》的定位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鉴证准则》定位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适用于对所有类型可持续信息执行的所有鉴证业务。考虑到所有鉴证机构遵守统一的鉴证标准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提高鉴证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也有利于鉴证市场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鉴证准则》也适用于所有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
《鉴证准则》共十八章2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规定了准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的构成等。
第二章为鉴证目标和基本要求,共24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目标,明确鉴证者执行鉴证业务应运用鉴证技能、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并对获取鉴证证据和编制工作底稿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三章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质量管理,共24条,规定了鉴证机构层面和鉴证业务层面的质量管理要求,明确项目负责人对鉴证业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第四章至第十七章为鉴证业务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共173条,包括承接鉴证业务、签订业务约定条款、计划鉴证工作、利用特定人员的工作、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累积和考虑识别出的错报、应对期后事项、获取书面声明、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形成鉴证意见和出具报告等方面。
第十八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本准则的解释权。
附录部分对重要术语进行了定义。
《鉴证准则》内容丰富,涵盖执行业务的各个方面,既针对业务承接、计划、执行到出具报告的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也强调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需对鉴证业务进行质量管理,并遵守职业道德要求,能够满足高质量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实务需求。
问:请介绍一下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的构成。
答: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是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
基本准则规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基本概念和共性要求,适用于所有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也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基础。具体准则对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某些具体议题的可持续信息鉴证提出具体要求,或专门规范和细化某些关键鉴证概念和原则的运用,以及具体环节和鉴证程序的执行。具体准则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指导鉴证者更好开展鉴证工作。每项准则都配备应用指南,主要对准则的重要条款作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便于鉴证者更好理解和执行准则。此外,还将根据实务需要,及时提供指导性案例、问题解答等,推动准则更好落地实施。
除上述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技术准则外,还将制定专门适用于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要求。
问:《鉴证准则》在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考虑到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完善内控体系都需要一定时间,现阶段将《鉴证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不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实施。未来将随着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实施,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
鉴证机构是执行《鉴证准则》的主体,需要加快可持续信息鉴证能力建设,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建立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确保高质量执行鉴证业务;二是积极培养和吸引具备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多元专业背景的人才,夯实开展业务的人才储备基础;三是持续加强诚信建设,积极营造诚信文化氛围,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筑牢诚信执业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