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