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4:59
  咨询问题:取得增值发票丢失且获悉这情况时已超90天,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并超过认证期限的,即使取得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也不予认证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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