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公司因财务人员失误,导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90日内进行认证。
今天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92天,能否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让销售方重新开具?
因涉及税额较大请问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因此,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您的专用发票已超过90日认证期限,无法开具红字发票进行红冲后重新开具,没有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