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自采地下水,经过简单加工后销售给其他工业企业,按照17%申报缴纳增值税,是否开以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水的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17%的增值税额抵扣?供水企业如果不能开具17%的专用发票,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给出具体文件号码。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上述文件中的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所以,您可以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据此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