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们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5月3日有一单出口,至2008年7月31日仍未结汇核销,在8月1日至15日申报期内已结汇核销,但外管局没有传出核销信息,本单退税反馈信息为单证不齐,免抵退税额为0,请问,本单至9月申报单证齐全可以申报免抵退税额吗?本单是否应视为内销缴纳增值税?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