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取得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5:35
  问题:我将公司的一部分股份转让,转让价款为100万元,但由于受让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价款支付给我,所以按合同的约定在支付价款的同时支付了违约款共计102万元,请问我按个人所得税法项目中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是100万元还是102万元?

  答:国税函[2006]866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提示:违约金的2万元钱也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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