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企业今年过节要给每位职工发些福利,听说这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此规定?
答: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都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提示:此项福利并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