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份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5:35
  问题:我是企业的股东,现在溢价将我的股份卖给本企业,请问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转让所得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合理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涉及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贴花,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凭双方书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作帐务处理。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