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转让自有房产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5:35
  问题:我是一名华侨,现要将一处住房转让,以前是用外币进行购买的,问转让时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答:国税函发[1990]1199号文件规定:关于华侨转让自有房产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考虑到有些华侨转让自有房产时,因购买时间较早(有些是解放前购买的),难以提供购买房产时所支付价款的有关凭证,或虽能提供有关凭证,但因当时使用的货币价值不同,目前审核确定房价也很困难的实际情况,对此类房屋转让时的价值,可由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重估,并经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其取得的收入扣除重估房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该文件是国地税分设前的文件,如果涉及此类业务可以比照办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评估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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