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灾区的特殊党费是否可在个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5:36
  问题:我单位现在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是否可以在计算我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吉地税发[2008]59号文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我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提示:特殊党费是一种捐赠的形式,所以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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