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通过什么方式向“5.12”地震灾区的捐赠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和个人通过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向“5.12”地震灾区的捐赠,凭捐赠时取得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的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中对个人捐赠通过所在单位代收代捐的,捐赠票据可以汇总单位所有个人的捐赠总额开具,但应注明系个人捐赠。
企业和个人通过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向“5.12”地震灾区的捐赠,凭捐赠时取得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的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中对个人捐赠通过所在单位代收代捐的,捐赠票据可以汇总单位所有个人的捐赠总额开具,但应注明系个人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