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1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应注意,这里的“资本公积金”仅指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1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应注意,这里的“资本公积金”仅指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