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为一私营企业,去年年终公司盈利股东分得红利,但公司一直挂在应付利润中未实质性支付,请问这种情况下,股东还应将未得到的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还有什么其他规定条件吗?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私营企业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将自然人股东应得的股息、红利分配到个人名下,股东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扣缴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私营企业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将自然人股东应得的股息、红利分配到个人名下,股东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扣缴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