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捐赠发票是《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盖章单位是“海淀区民政局接收捐赠专用账户”是否可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复:可以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回复:可以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