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5:38
  问题: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缴的? 08年有什么新政策吗?

  答复: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比例)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