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依据大地税函〔2006〕144号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对个人取得技术酬金性质收入按4%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对个人取得的技术酬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