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其代码分别是“1”和“2”。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
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