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认租金收入的实现?

来源: 2010-05-17 10:14

  问:租期从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合同约定为租期到时再付款。但对方于2008年底提前支付部分租金,这种情况下,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租金收入如何确认?

  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