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外母公司给中国境内子公司定期提供一些行业状况、发展动态等商业信息,这部分服务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的,子公司应按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问:国外母公司给中国境内子公司定期提供一些行业状况、发展动态等商业信息,这部分服务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的,子公司应按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