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作价投资入股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2010-05-17 10:14

  问:企业以房屋作价投资入股,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企业以房屋作价入股的投资行为,在税收上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不动产和投资两项经营业务,因此企业在确认增加长期投资的同时,应该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如果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就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转让股权(包括退股)时,如果转让价值大于房屋作价入股金额,意味着实现了转让所得,应计入转让股权当期的损益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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