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租金如何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

来源: 2011-03-30 10:37

  【问题】

  2009年10月1日,我公司将一店面使用权出租给某企业,租赁期3年,年租金12万元,合同约定该企业要将3年的租金36万元一次性付清。请问,我们应如何确认这笔租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答】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上述公司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跨年度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即按月份汇总计算每年度的租金收入,2009年可确认3个月的租金收入计3万元,其余年度依次类推。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