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对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限有无新规定

来源: 2011-04-03 11:52

  【问题】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审批、备案项目的受理以及审核时限方面有无新的规定?

  【解答】

  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审批、备案资料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对有特殊情况的,审批事项最迟不得晚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税务机关在法定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备案事项最迟不得晚于法定年度申报截止日即次年5月31日前,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次年8月底前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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