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转让利息收入应在转让时确认

来源: 2012-07-13 12:08

    【问题】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于何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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