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形成多缴,申请退税可否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3-10-02 16:28

  【问题】

  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形成多缴,在申请退税时可否要求加算利息?

  【解答】

  国家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表示,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但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上述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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