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人员的社保费不能加计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4-12-03 15:07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B公司将研发人员社会保险费用9,700多万元列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局认定该部分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并责成其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500多万元。税官提醒: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范围有明确规定,核算时要参照条文严格执行。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