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03年11月开业,03、04年发生亏损,调整后亏损总额为60万,05盈利,调整后盈利为28万,那么05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8万,需要向国税办理申请吗?申请时间及需要提交资料如何?还是只要在提交12月季度报及年报时注明弥补额就可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明确取消了弥补亏损审批,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并需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262号)的规定,在预申报或年度申报,将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备案资料包括:1、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及弥补情况说明;2、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3、其他资料。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