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首页
>
行业辅导
>正文
建筑企业所得税政策咨询?
来源: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05-25 16:09
问:省内建筑企业跨地市经营,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需要在跨地区所在施工县局税务机关按照0.2%预交企业所得税吗。如果预交依据呢?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市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10〕90号)的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市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经理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建筑企业所得税政策咨询?
05-25
软件企业退税所需材料?
05-25
处在闲置状态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05-25
房地产企业清算后销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
04-15
房地产开发企业热点问题:土地增值税清
04-14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要提供资料吗?
04-13
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评析
04-13
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哪些政府性基金
04-13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CANET)-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
考试
选择辅导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管理会计师
ACCA
CMA
审计师
统计师
经济师
银行
基金
证券
实务
资讯
实务
法规
税务
审计
出纳
报表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分录
财务咨询
财务管理
地方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东
江苏
浙江
山东
福建
河南
湖南
湖北
山西
河北
安徽
江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新疆
青海
吉林
辽宁
西藏
海南
内蒙古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