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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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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