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在税前列支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企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4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为职工制作的工作服,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在规定的标准以内据实扣除,否则不能扣除。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