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2003〕12号)的规定,凡在当年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企业,或在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税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规定可查阅《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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