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由于转让著作权而取得稿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因此,转让著作权属增值税征收范围,个人由于转让著作权而取得稿费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