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25 15:2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问题描述: 问:我公司主要以可再生能源开发为主,因贡献突出,2012年12月底获得100多万元的中央财政补贴,这部分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答复: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