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中的增值税征收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01-07 15:07

  增值税是一个范围很广的税种,在进口关税中同样也是有的。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税法规定的其他货物。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大家可以发现基本生活中所需的物品都包含在了进口关税的税率中,所以可以说征收进口税,可以增加进口货物成本,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保护进口国商品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因而,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进口税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和公认的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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