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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缓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03-18 17:17
问:海关进口增值税缓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规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加收缓税利息。进口货物收件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需缴纳滞报金。目前,总局没有明确罚款具体范围。从性质上判断,滞报金类同于税收滞纳金。而缓税利息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造成的,应不属于罚款。因此,上述海关进口增值税缓息费用应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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