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增值税

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03-21 15:53
    问:
    请问上月多缴的增值税在当月增在申报表那一栏可以抵扣当期税款?我司上月变更三合一码,申报后才发现有一张原税号的进项申报系统中没有,在上月申报期内到柜台进行了修改,但税款已经多扣缴了,柜台工作人员说让我们下月申报时直接抵扣,但这个月申报时28栏填不了数据,30栏填上去本期应交税款抵不掉。这个月柜台也说没办法了,不能抵也不退,这不是耍流氓吗。
    答: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还手续。若你司存在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具体资料如下:减免退税和汇算清缴退税:(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5份(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多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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