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销售增值税问题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03-30 11:15
    问:金银以旧换新形式销售,换回来的旧金银没有发票,能否按收款全额计算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是按新旧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

    一、一般纳税人没有取得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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